正规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

  小张是一家一般纳税人服装企业的会计,这两年业务团队非常给力,源源不断有单子接进来。生意兴隆本应该是皆大欢喜的事情,小张却犯愁了。原来是公司一直难以取得进项发票,作... 

  小张是一家一般纳税人服装企业的会计,这两年业务团队非常给力,源源不断有单子接进来。生意兴隆本应该是皆大欢喜的事情,小张却犯愁了。原来是公司一直难以取得进项发票,作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少了进项票就无法进行抵扣,对老板来说这就是真金白银的损失,于是乎认为是会计没做好工作。

  某天小张收到一条短信:“代开各种普票和专票,保证真实”,再三思考之下,小张联系对方并取得了进项抵扣的发票。不久后,小张就接到了主管国税管理员的电话,说其取得的发票是异常凭证。小张也是一头雾水。

  原来,给小张开发票的上游企业购进原材料与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税务局稽查过程中还发现该上游企业的进项大部分为重号异常的海关缴款书,且该企业已走逃。由于开票的上游公司走逃了,小张购买的进项发票也列入了异常扣税凭证的范围。

  在这里,财大大要再次提醒各位跟小张有一样困扰的会计和企业老板,被认定虚开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严重很后果: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异常凭证”,如果没有认证的,就不要继续认证了,已经认证和抵扣的,也会被要求做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

  为企业购买进项发票,看似“好心”,实则是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相应的会计也不会有好下场啊,纳税人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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