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大学教师被当老板:公司注销难,鉴定费该由谁出?

  发现自己被当老板,投诉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木渎分局(以下称木渎分局),被告知要做笔迹鉴定,以自证清白。但笔迹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当事人... 

  发现自己"被当老板",投诉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木渎分局(以下称"木渎分局"),被告知要做笔迹鉴定,以自证清白。但笔迹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当事人曹波(化名)和木渎分局工作人员均认为费用应由对方承担。

  曹波认为,他是受害者,木渎分局工作人员在审核材料时未认真履责,导致自己"被当老板"。木渎分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他们当时只是进行形式审查,并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所以无需担责。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分析认为,因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与曹波请求承担的费用之间无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木渎分局不必承担前述笔迹鉴定费。此案中,曹波可自行垫付,最终向提供虚假材料的侵权责任人追偿。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邢鑫认为,关于撤销公司登记案件中的鉴定费承担问题,当前在实际的撤销公司登记案件判例中,"诉讼费、鉴定费等支出由谁承担"并未形成统一的裁判思路。正常情况下,诉讼费、鉴定费均应由败诉方承担。

  然而,邢鑫提醒,撤销公司登记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违法,公司登记机关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败诉方,不应承担诉讼费、鉴定费。诉讼费、鉴定费最终应由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任人承担。

  被冒名注册公司,想注销要做笔迹鉴定

  今年3月20日,记者曾报道,上海某高校教师曹波(化名)曾丢失身份证,虽然进行了挂失,但一个月后还是被他人"盗用",注册成立"苏州景佳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他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100%。

  曹波调取存档文件查询后称,该公司登记资料上他的签名均系伪造。

  2017年4月,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他出具答复函称,已开展相关核查,通过登记所留电话和住所均无法找到相关人员,已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做进一步调查。

  2019年3月,"被当老板"问题仍未解决,曹波求助于媒体。

  他说,"涉事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后,他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如果到这一步,他的出行、办公、住宿等都将受到严重影响。

  木渎分局周姓副局长向澎湃新闻表示,申请撤销登记需要曹波携带第三方笔迹鉴定办理立案,然后走流程、撤销。

  但这笔鉴定费该由谁出,双方意见不一。

  曹波认为理应木渎分局出这笔费用,是他们的过错导致自己"被当老板",他本人是受害者,不应出这笔费用。而且一旦他掏钱做笔迹鉴定,"也给其他案例开了口子"。

  周副局长则表示,他们当时只负责形式审查,并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没有过错,"谁指证,肯定谁要提供证据"。不管曹波以何种方式申请撤销登记,做"笔迹鉴定"无疑是目前比较好的一种办法。

  4月9日上午,澎湃新闻先后以做笔迹鉴定为由咨询福建和广东两所司法鉴定中心。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称,涉及金额100万元以内的,鉴定一处签名要2500元;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鉴定一处签名要3600元。

  律师:鉴定费应由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任人承担

  做笔迹鉴定有用吗?

  今年3月,澎湃新闻曾以"冒名注册公司"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梳理,发现30起公开案例中,大部分受害者起诉通过"笔迹鉴定"的形式"自证清白",撤销登记。

  张新年分析认为,依据一般的侵权责任承担原理,鉴定费用由当事人自行垫付后,最终可向提供虚假材料的侵权责任人追偿。

  他解释,该案可以参考行政诉讼中的相关规定。若该起事件发生在行政诉讼中,即便法院最终判决行政机关撤销相应的公司登记,也不一定意味着否定相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因为在行政诉讼中,受害人取得赔偿的前提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因违法而侵害其权益。但是公司登记机关在登记过程中实施的是形式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因此笔迹鉴定结果与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无关。

  对于类似情况,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曾于(2018)京0108行赔初15号判决书中也做出了同样的解释。法院认为,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害,此种损害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须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邢鑫认为,曹波主张的鉴定费用系其为证明设立登记时其签字虚假所产生的费用,并非由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而必然导致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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