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案重演?郑爽事件疑引发明星公司注销潮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晨 近日,郑爽因涉嫌签订“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成为舆论焦点;与此同时,大批明星关联公司接连注销,背后关联引人猜测。 据公开信息显示,近期明...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晨

近日,郑爽因涉嫌签订“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成为舆论焦点;与此同时,大批明星关联公司接连注销,背后关联引人猜测。

据公开信息显示,近期明星关联公司接连注销,包括邓超全资公司安吉慧形慧影影视文化工作室;上海魏大勋影视工作室;文章全资公司上海路路影视文化工作室等。涉及注销的明星包括:邓超、魏大勋、唐嫣、文章、马薇薇、朱正廷、孟美岐、吴宣仪、沈腾、井柏然、王千源等。

明星关联公司注销潮并非第一次发生,早在2018年范冰冰偷逃税案件发生后,“避税天堂”霍尔果斯就有百家影视公司注销,大量明星自纠自查补缴税款,引发舆论震动。

明星成立个人工作室及关联公司,主要用于开展演艺事业,如影视演出、宣传营销、广告策划等。与此同时,明星成立公司也往往成为其避税的主要手段。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元时个人税率为45%。由于明星收入较高,以个人名义获得劳务报酬需缴纳近一半的税额。业内人士透露,为降低缴税额度,明星往往通过个人工作室或旗下公司,使其片酬变为公司的经营所得,税率有所降低。有些地区(如,霍尔果斯)为吸引企业入驻,还会提供优惠政策返还部分税款。

在此前张恒的爆料中,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1.6亿片酬中,有4800万元由郑爽以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约艺人的身份逃避个人所得税;其余1.12亿元由乙方向郑爽母亲(刘艳)实控公司注资。明面的片酬,和暗处的注资,这就是所谓“阴阳合同”。

明星的高片酬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此前,为遏制明星天价片酬,广电曾推出“限薪令”。2018年1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强调“严控片酬”。通知要求,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超过总片酬的70%。

此次张恒微博爆料后,郑爽因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成为舆论焦点。事件发声后,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据悉,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将认真落实中宣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通知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为电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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