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后续涉税事项如何办理?

  “三证合一”是根据相关部门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自实施以来,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那么,“三证合一”以后后续涉税事... 

  “三证合一”是根据相关部门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自实施以来,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那么,“三证合一”以后后续涉税事项如何办理呢?

  实行“一照一码”后,新设企业涉税事项该如何办理?

  1、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应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是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国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和新开业的纳税人,可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登记。

  2、发票的领用。第一次领购发票,需持《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发票的专用章印模和营业执照,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请领用。若申请防伪税控发票,还应提交最高开票的限额申请。

  3、纳税 申报。纳税人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者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4、企业涉税的事项变更。“一照一码”企业生产经营地 和财务负责人 和核算方式信息发生变化的,应该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变更。除上述三种信息外,企业在登记机关新设时收集的信息如果需发生变更,应需由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

  5、企业的注销登记。“一照一码”企业若需办理注销登记,可向国、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清税申请,填写《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在结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以及税控设备后,应由受理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证明《清税证明》。

  “三证合一”后续涉税事项办理的流程为以下内容:

  企业提出清税申报国和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对企业清缴税款和缴销发票等情况 需由受理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企业应持《清税证明》向企业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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