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程序及相应资料 你知道吗?

  分公司注销程序如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 

  分公司注销程序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分公司注销程序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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