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消失如何注销公司?

  我姓周,是做陶瓷磨具原料生意的,主要为磨具生产厂家提供碳化硅、氧化镁等原料。刘某开的一家陶瓷磨具有限公司,是其与表亲属王某一起合作开办的,但王某只是挂名而已,实际... 

  我姓周,是做陶瓷磨具原料生意的,主要为磨具生产厂家提供碳化硅、氧化镁等原料。刘某开的一家陶瓷磨具有限公司,是其与表亲属王某一起合作开办的,但王某只是挂名而已,实际控制经营者皆为刘某一人。我跟刘某做生意已有几年时间,刚开始的小额交易,收款都较准时。但从2013年以后,刘某的经营环境恶化,之后两年的几十万货款一直拖着,追得紧就零零星星地给个几千元。到去年底,刘某的工厂完全倒闭,原厂地变成了另外一家铝型材加工厂。刘某手机关机,人间蒸发了。我们去报过警,但警察说不属诈骗,叫我们通过法院解决。我的债权该如何追偿?

  回答:

  您好!您的问题其实在经济大环境不好的情况下,陶瓷磨具行业出现的比较典型的问题。陶瓷磨具行业由于门槛很低,资金和技术要求不是很高,所以形成很多小规模的厂家。他们注册个公司,租个地方就能生产出磨块等产品。而陶瓷瓷砖生产的企业对磨块等的需求量又大,一旦某个陶瓷生产企业倒闭,会形成连锁反应,导致磨具企业货款无法回收,陷入经营困难。他们在无力偿还供应商货款的情况下,往往选择一走了之的做法。您的问题在2014年之前,还真是棘手的问题。但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出来后,解决起来就容易多了。

  《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根据以上规定,您可以起诉公司和股东刘某、王某,要求他们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虽然王某只是挂名股东,但依法要承担股东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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