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处置流程

  固定资产报废,是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 

  固定资产报废,是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报损是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一,报废、报损流程

  1、机动车辆报废、报损

  填报处置申请报告、表格,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国资部门审批。

  2、其他资产报废、报损

  填报处置申请报告、表格,提供相关资产证明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国资部门审批,并提出处置意见。

  二,证明材料

  (一)已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申请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应将固定资产卡片作为申报证明文件;

  申报房屋建筑物报废、报损的证明文件,除固定资产卡片以外,应包含工程决算书和产权证复印件(无产权证者可提供发改委、建设与管理局等主管部门有关批文及房屋的红线图)。

  (二)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未达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除提供固定资产卡片和相关材料外,应提供下列相关的证明文件,方可申请提前办理报废、报损手续:

  A.房屋建筑物

  1.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危险房”等级的危房,须提交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倒塌房屋建筑物等,须提交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因市政建设规划需要拆迁的房屋建筑物,须提交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因市政建设规划需要拆迁的临时建筑物,须提交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房屋建筑物的附属配套建筑物,由于主体建筑物拆迁、重建、倒塌等原因,造成附属建筑无法继续使用的,须提交与主体建筑物相应的证明文件。

  B.交通运输类设备

  1.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机动车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申请提前办理报废、报损:

  (1)机动车辆多次维修无法达到车辆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标准的,须提交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和机动车辆定点维修单位的证明文件。

  (2)因交通事故等原因而造成毁损严重无法修复的机动车辆,须提交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提供的事故认定材料和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

  (3)由于车辆自燃,造成车辆无法修复的,须提交消防管理部门认定报告。

  2.已登记注册的公务船、公益船需提前报废、报损的,须提交船舶检验部门出具的船舶检验报告书。其他船舶需提前报废、报损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并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书。

  C.办公自动设备、电器设备、实验室里的检验化验设备等

  (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性能技术指标无法满足要求的单项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按以下规定办理:主管部门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交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

  单项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下的设备提前报废、报损,应由申请单位提供提前报废、报损的原因说明材料,并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技术严重落后,必须用新的、先进的固定资产替换的单项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按以下规定办理:主管部门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交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

  单项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下的设备提前报废、报损,应由申请单位提供提前报废、报损的原因说明材料,并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3)属国家主管部门发布淘汰的仪器设备品种,须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文件。

  D.电梯设备、锅炉设备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须提交技术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技术质量鉴定报告。

  E.CT机、X光机、B超机、血压计、酶标仪、可见分光光度计、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按以下规定办理:单项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技术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技术质量鉴定报告,或提交由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单项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下的提前报废、报损,应由申请单位提供提前报废、报损的原因说明材料,并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其它医疗设备单项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上的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须提交由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单项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下的设备提前报废、报损,应由申请单位提供提前报废、报损的原因说明材料,并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F.被盗的固定资产须提供公安机关的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证明文件。

  三,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实物的回收

  各单位应将批准同意报废、报损(机动车辆除外)的固定资产实物,由单位领导、财务人员、资产管理人员及纪检监察人员共同监督处理。经批准同意报废、报损的机动车辆,应在批复后至指定的报废机构办理报废,并将《报废、报损汽车回收证明》送财政部门办理车辆编制核减手续。

  四,残值处理

  经批准同意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实物处理后的残值净收入缴入非税专户,纳入预算管理,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注销原有账面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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